戴锐,徐菲:文化自信的构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
引用本文:戴锐,徐菲.文化自信的构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23(2):1-8.
第一作者:戴锐(1968—),男,安徽寿县人,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
摘 要:文化自信具有显著的构成性。但这种构成性不是基于文化的结构性,而是基于文化的生成性。基于文化的结构性去理解文化自信,就会导致理解上的认识误区和文化自信教育的实践误区。为避免对文化自信的抽象的或片面的理解,必须不仅从文化结构的特定层面深入文化自信的内部结构,还应当使文化自信的构成问题的认知逻辑,实现由结构性向生成性的转变。从文化的生成性视角看,文化发展进程自信、价值取向自信、创新能力自信、冲突解决能力自信和国际比较自信构成了文化自信的总体,同时它们作为文化自信的五种不同面相呈现出来。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需要经由主导文化的引领力和影响力,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价值基础;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本体论基础;经由知识分子文化先觉和文化自信教育,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主体基础。
关键词:文化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文化发展;主导文化;文化先觉
一、基于文化的结构性的文化自信:一种认识和实践误区
当人们说“坚定文化自信”时,所由产生自信的文化究竟是怎样的文化,文化自信该是对于何种文化的自信,文化自信怎样才不会成为固步自封的社会精神状态?当人们做出“目前中国的文化自信还不到理想状态,与中国的经济大国、政治大国地位不相适应”的判断时,其所说的文化自信又是对于何种文化的自信?是怎样的自信状态?对此,无论学界还是普通民众都还缺乏清晰、充分的认识。同时,还需要重视并正确面对的问题是:全社会的文化自信需要具备何种条件、经历何种社会过程?这些问题的有效回应,必须基于对“文化自信”这一主题中的“文化”理解。
无论是众所周知的精神/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器物文化和行为文化之分 ,或者陈先达所论“理论形态的文化”和“世俗形态的文化”,还是C.P.斯诺在1959年提出的“两种文化”——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或其1963年提出的试图弥合二者沟通鸿沟的“第三种文化”,或者约翰·布罗克曼所指出的那种以科学的阐释、传播而非科学的发现为主要特征、试图让科学走向大众的“正在浮现的第三种文化”,或者杰罗姆·凯根以强调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之间区分的“三种文化”,或者约翰·W.奥马利所提出的“先知文化”“学术/专业的文化”“人文文化”和“艺术的文化”四种文化(下文中为了行文需要,偶尔会借用这些概念),抑或其他关于文化的划分,都是有理由、有意义的,也直接关涉“文化自信”这一主题。这些划分也都基于一个基本事实:文化的结构性。
尽管人类文化产生之初长期处于混沌一体的状态,在当代社会,人类文化也仍具有整体性与结构上的模糊性并存的特征,但文化的结构性却是毋庸置疑的。当然,这里的“结构性”还不仅仅因为文化作为“一个结构”是“由元素、单元和模式三个部分构成的”,更有其广义上的理解:就社会文化的大系统看,从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对文化的要素进行价值取向、表现形式、具体层级的析分,乃至文化与空间、时间等相联系的形态或类型的划分,都是对其结构性的确认。基于这种结构性,一国文化与他国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主导性文化与非主导性文化、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如此等等,都在文化世界里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呈现其特色,发挥其作用,从而构成了人们生存于斯、成长于斯的文化支持系统。与此相对应,尽管总体性的文化自信仍然存在并有其重要意义,但当人们具体谈论文化自信时,总会在文化之结构的各方面之间有所侧重、有所选择,由此使文化自信带有了显著的构成性特征。
然而,也正是文化在结构上的复杂性,以及对文化的结构性缺乏清晰的理解,使得人们将文化作为思考和谈论、研究的对象时出现或者各执一词或者不知所云的现象。人们在强调文化自信时,出现了两种错误倾向或误区。其一,忽视文化的结构性,面对混沌一体的文化泛泛而谈。具体表现是,随着“文化自信”一语作为重要的政治和学术概念的流行,文化自信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到了泛化,其实质内涵被抽空,其所应具有的重要意义也遭到了不应有的消解:在很多人那里,并不是确立起了实实在在的文化自信,而只是确立了一个“文化自信”概念——也许还是理解尚不清晰的概念,或者是对文化的抽象、盲目的自信,在这种情形之下,文化自信态度本身与“文化自信”概念一同遭到了滥用。其二,只针对文化结构中的某些元素、单元或模式,导致对文化自信的片面性理解。对文化自信的空洞、泛化的理解充其量只会消解文化自信的价值,尚不会对文化发展产生消极作用,但对文化自信的片面性理解则会危及整个文化的发展前景,因此,必须对之给予严重关切。
关于文化自信的最常见的理解误区,即是过度重视中华文化结构的传统层面,将文化自信片面地指向中华传统文化,或其优秀部分。我国台湾著名学者曾仕强曾以“中华文化自信”为题专门讨论文化自信问题,强调“建立真正可以在未来得到全世界认同的中华文化”,书中虽然论及大量的现实问题,表面上已有时代性,但其基调却是基于民族性而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固守,甚至还有研究者提出“理性认知儒学与《共产党宣言》的价值要义,古今一理,中外契合”,通过“儒学重构”“使儒学思想精粹成为真正令人切实感到文化自信的价值所在”。应该说,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当然是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来源和基础,但是,文化自信并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所有内容的自信,也绝不止于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即便是已经基于时代需要而成功地实现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当然,怎样才算成功地实现是一个难以证实的复杂性问题,更何况如果成功地实现了转化和发展,还是传统文化吗?),也只能保证文化里立于中国传统之上的中国特色,而不是立足中国当前现实的中国特色,更不能保证其社会主义性质。“文化自信”是一个发展性概念,文化自信则是一个时代性命题,如果仅将它作为一个民族性命题,反而无法保证文化的纳新、创新能力,无法葆有文化的生命力,也无法实现真正的文化自信。
另一种常见的理解误区,则是过度重视文化结构的微观层面——具体的文化元素或单元。在大量的著述中,有以文学艺术为基本视野,从汉字、民族语言、书法、诗歌、舞蹈乃至陶瓷、公共艺术等不同角度谈论文化自信的;有以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为基本视野,从节庆文化(如春节和端午节等)、礼仪文化、茶文化、体育文化(尤其是传统体育,如武术文化)、中医药文化、生态文化、乡村文化、方志文化等不同领域谈文化自信的;有以文化所内蕴的精神境界为基本视野,从乡土情怀、红色基因(八一精神、井冈山精神等)、道德文化、民间精神、宗教文化等不同精神追求谈论文化自信的;有以社会文化活动为基本视野,从出版、旅游、全民阅读等活动方式谈论文化自信的;有以地域、族群或人群为基本视野,从各地域文化、族群的文化以及形形色色的亚文化谈论文化自信的;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仅就地域而言,就有人分别探讨过天津文化自信、山西文化自信、湖北文化自信、贵州文化自信、云南文化自信、巴蜀文化自信、陕西文化自信、青海文化自信、新疆特色文化自信等等,甚至有研究者将“津味文化的现代化”作为天津文化自信的重要路径。其中有些论述甚至只关注了文化的形式层面,而忽视了文化的价值取向,似乎只要被称为“文化”就值得自信、需要对之保持自信。好在人们尚未提及反文化——幸好没有。假如真的有人从反文化中去确立文化自信,那对于“文化自信”这一命题来说,该是莫大的讽刺了!
上述两种误区的基本思维路径,都是对文化进行结构分析,试图分别找出某些优秀成分,从而以它们为对象,建立起人们的“信任—信心—信念”结构,这一思维路径固然具有局部、短期的有效性,但这种文化自信既不全面也有欠稳固。甚至可以说,任何基于时间、地域、领域、主体等差异结构的文化自信,都只能是片面的自信,从根本和长远意义上看,都会对文化发展构成阻碍。对文化自信的考察,必须从文化的差异结构还原到文化的根本价值和社会—历史过程之中,强化文化的生成性,也即文化为何及如何生成的方面。换言之,对文化自信的构成问题的认知逻辑,应当实现由结构性向生成性的转变。
二、文化自信的基本构成诸面相:基于文化之生成性的理解
为避免对文化自信的抽象的或片面的理解,必须不仅从文化结构的特定层面深入文化自信的内部结构,还必须从文化作为“一种整体性、生成性和发展性的社会过程”的高度对文化的意义、走向和趋势加以把握,才能对文化自信有清醒、正确的认识,既树立坚定的文化自信,又谋求文化的新发展。在这方面,沈壮海将“文化精神的自信、文化能力的自信、文化道路的自信”作为文化自信的“关键性构成维度”,此三者“分别指向文化的内容体系、创造主体和发展路径,也提示着我们推进文化自信建设的基本着力点”,在文化自信的构成问题上,采取的是在结构性与生成性之间寻求适度平衡的思路。
不过,笔者认为,在“文化自信”这一主题上,文化的生成性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因为“自信”本身是一种主观性很强的指向未来的心理过程,其心理依据必然在于对文化之当前功能实现与未来发展的判断和期待。然而,强调文化自信的生成性,实际上强调的是,文化自信的构成不是基于文化本身的结构,而是基于自信作为“一种认知状态的品质”的结构,必须在体认文化作为“一种社会过程”所具有的整体性、生成性和发展性。在这个意义上,文化的进步性、强大功能和蓬勃的生命力,是凭以自信的文化的基本品质,具有此种品质的文化也才有资格被体认为自信的对象。
陈序经对文化的“静的方面,与动的方面,或者文化的成分与文化的发展的方面”以及“物质的与精神的”“变化的和累积的”这一区分,既简明扼要又能给予方法论上的指引。循此思路,笔者以为,从历时态层面的文化演进历程(过去)、文化精神取向(当下)、文化发展态势(未来)和共时态层面的文化冲突解决能力(国内)和文化比较优势(国际)五个层面,更容易理解和把握文化自信,由此,文化自信也便呈现为发展进程自信、价值取向自信、创新能力自信、冲突解决能力自信和国际比较自信五种主要面相。之所以以“面相”名之,是因为它不同于事物一般结构中的总体与部分之间关系,这五种面相既能够呈现出总体的文化自信,它们还会分别独立地呈现出文化自信的具体样态。
第一,文化发展进程自信。指对中华文化自古至今各个历史阶段的演进历程的总体趋势的充分自信。其意义主要在于,以历史的眼光、历史的方法对待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华文化,防止以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矫正文化自负、文化自卑的社会心态,并对文化领域的历史虚无主义予以有力回击。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但是,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不仅向前奔流不息,也是泥沙俱下,并非其所有内容值得为之确立自信。倘使缺乏辩证的方法,片面关注其优秀成分或其不足并予以放大,就可能出现文化自负或文化自卑的心态。尽管中国传统文化总体上表现为“大陆连绵型文化、农业文化、中国封建制文化”,但它一方面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体现了当时代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积极反映和回应了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也以其反作用推进了社会进步和人的精神成长。必须充分肯定其历史演化过程的进取性、进步性,以此在大陆文化与海洋文化、黄色文明与蓝色文明、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争以及传承本来、吸收外来、创造未来之间中站定正确的立场。
第二,文化价值取向自信。指对当前中国社会文化现状所蕴含的价值取向、精神追求的根本自信。其意义在于,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社会主导价值取向的内容以及对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重要价值,通过价值取向的引导和社会条件的供给,帮助人们确立社会和人生实践的基本信念和具体路径。文化虽无处不在,却并非无所不包。在最终意义上,如陈先达所强调的,“文化是观念形态,是理论世界、价值世界、意义世界”“不把文化看成观念形态,文化自强、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问题就提不出来。只有针对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才有文化自强、自觉、自信的问题。”进一步说,观念形态的文化中也并非所有的内容都需要且能够成为自信的对象,文化自信的关键在于对文化作为一种国家实力——也即文化软实力的自信,只有对那些在社会和人的发展的根本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主导作用的文化内容的自信,也即对文化的基本精神——通常体现为核心价值观的自信,才是真正富有意义的。“核心价值观是文化软实力的灵魂、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这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标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发展基调和精神高度,它的切实践行则是文化自信的基本前提。反过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之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能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建设的良性运行,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更大程度上促进人民群众迈向美好生活。时代的发展正向民众彰显出上述功能,因此便没有理由不对之形成坚定的文化自信。
第三,文化创新能力自信。指对文化发展的未来趋势、前景以及文化生命力、生长力、更新力的充分自信。文化自信,不是简单地对文化所达到的当前水平和当前文化内容的自信,更不意味着当前文化已经优越到可以基于这种自信而放弃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努力去弹冠相庆,它必须是面向未来的自信。社会生产力发展,不仅为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社会条件,在客观上推动了文化在形式、内容等方面的不断发展,也对文化的超越性不断提出新要求。文化既然不应该、也不可能满足于当下的成就而自我封闭,就必须在兼收并蓄、应对危机中不断丰富发展,不断实现自我更新、自我超越,就必须要不断在新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形成对文化发展趋势、前景的判断力,对适应新时代的文化价值取向和文化精神的选择力,利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实现创新的文化创造力。对此三种能力的自信,是可持续性的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和基本保证。
第四,文化冲突解决能力自信。一种文化能否创造性地提出建设性地化解文化冲突之道,既关乎该文化的安全,更关乎该文化的未来发展。对于文化自信来说,文化冲突的解决具有显著的生成性,一种文化遭遇其他文化时对待文化差异的开放态度和处理、解决文化冲突能力的自信,也因此必须成为文化自信的重要方面。在一定意义上,文化冲突既是促进文化创造的动力之源,也为文化创造提供基本的社会素材、问题域和精神进步的现实门径。一旦文化冲突得以解决,又恰好展示了文化(或新的文化)的功能、生命力。文化冲突的解决,还直接影响一个社会的文化转型。在一定意义上,文化转型正是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解决文化的代际冲突的表现和过程。英格尔哈特以其著名的“物质主义/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分析框架对发达工业社会的文化转型所进行的深入思考,不仅在理论观点上对当前中国文化建设具有提示和警醒意义,还对文化自信和文化发展道路方面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第五,文化国际比较自信。指国民的文化价值认知以及对外文化传播、交流时在优劣比较中的充分自信。其意义在于,在世界文化的宏阔视野里确立中国文化的地位,它既指向过去的文化历程,更指向当下文化的功能和未来的文化发展。在国际比较的意义上,文化自信是一国公民对本国文化的一种信念,在本质和总体层面上是一种国家信念,是对于本国正在建设和发展中的文化的基本信念。它是在文化比较与评鉴、文化体认、文化选择和参与文化建设的一种基本价值预设和行动取向。换言之,这种国际比较自信并不简单地强调对本国文化的前述诸面相的肯定,还包括在认识到本国文化存在的局限或发展中面临的危机时应当确立的本土立场、奋进态度以及做出贡献的努力。这也正说明,文化的国际比较自信同样是文化的生成性的体现和要求。一种文化有了这种国际视野中的生成性,就能够理性、沉着地应对全球化的冲击和挑战,而不纠结于“全盘×化”,走上健康的“吸收外来”之路。
无论是将文化自信作为话题进行谈论,或以文化自信为论题进行学术探讨,还是每一社会主体的文化自信的确立,都不仅是总体意义上的、抽象的,还必须是具体意义上的。基于文化自信的构成性,我们时代所应确立的文化自信,并不简单地从结构上定位为对某种具体文化的自信,而应当是生成论意义上的具体自信。生成论意义上的具体文化自信,也即文化自信的上述诸面相。只有文化自信的上述诸面相成为现实,文化自信才会真正成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才会具有“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若想确立高度的文化自信,就“要善于从中华文化宝库中萃取精华、汲取能量,保持对自身文化理想、文化价值的高度信心,保持对自身文化生命力、创造力的高度信心”。这正揭示了当前社会中文化自信的生成所应秉持的基本路向、所应践行的行动路径。
第一,经由主导文化的引领力和影响力,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价值基础。文化自信在当前语境,尤其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语境中,其所指向的对象,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总体。以当前社会的主导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即是当前社会的主导文化。它在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分的基础之上形成,以革命文化为其社会主义特质,并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断得到丰富、充实。一方面,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来源或组成部分之间关系,而是中国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包括特殊阶段的特殊形态,革命文化本来就是建立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则是前两者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逻辑发展的总体成果。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文化基础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优秀因子有机结合,构成了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特征的特有红色基因”。“红色”一方面指的是理想性,即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观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另一方面则是革命性,指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达到理想的社会过程,而两方面又统一指向文化在宗旨上的“人民性”。在这个意义上,“传统文化抑或革命文化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只是无谓之争,因为更重要的是二者以何种形式、通过何种路径实现有机融合,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和目标,对把握主导文化、摒弃无谓争论,无疑具有关键性意义。
只有准确地把握主导文化,才能准确而深刻地理解中国文化所经历过或正面临着的文化转型。自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之后,与现代化相联系的传统与近/现代、城市与乡村、民族化与全球化、精英与大众等重要的文化发展主题,民主、科学取向以及文学、艺术、法律、企业等特定文化领域的文化冲突,构成了纷繁复杂的文化转型现象。如果能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观,就不仅能够确立对文化转型的正确认识,也能防范文化自卑、文化自负、文化虚无等消极文化态度的出现。
主导文化,也是解决文化冲突的底线标准。当前我国强调文化自信,这不意味着我国的文化就没有面临转型的困境、潜在的危机,甚至可能出现的文化衰落。西方发达国家正在发生的文化衰落本该对我国产生警醒作用,但实际上我国文化的发展似并未全面汲取其教训,在很多方面已经出现了蹈其覆辙的危险。倘使一种文化以消极无为的方式放任他种文化对自身的侵蚀,甚至迎合他种文化,尽管可以避免文化冲突,但势必导致文化的自我迷失,以致社会成员处于长期的文化困扰和价值困境之中,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人的生存、发展和人们的生活也难以得到健康发展。而倘使一种文化只会以闭关自守式的绝对拒斥、强制压服性的简单批驳甚至采取暴力性的自助策略去试图化解对自身可能构成危险、冲击的文化冲突,尽管可能会在短期内奏效,但从长远看,恐怕不仅徒劳无功,还会降低这种文化的免疫力,消减该种文化基于接收外来积极影响的生长能力,对文化的未来发展造成阻滞。
第二,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实践,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本体论基础。很多研究成果在讨论“文化自信”问题时,主要是从该命题的教育意义方面展开的。这固然重要,但无论“文化自信”论断的提出,还是对文化自信问题的进一步讨论,都不能止于其教育意义,更重要的应是它对未来中国文化发展方向、道路的重要意义。这也正是笔者所强调的文化的生成性视角的题中应有之义。倘若没有一个值得自信的文化体系、一个相较于其他一切文化都能居于更高水平的文化,通过教育而产生的自信便缺少了现实基础,缺少了对文化的理性判断和追求,就只能是一种短暂、盲目、无根的自慰性文化情感而已。进一步说,假如当前文化已足以让人们产生充分的自信,文化建设的必要性何在、向何处去,都会成为问题,对其未来的自信又何以确立呢?假使文化在精神、价值层面处于较低水平,即便人们对之确立了充分的、已无丝毫怀疑的自信,这种自信也不可能是积极、进步的。恰恰相反,在此种情况下,只会越自信,越是盲目自信,越阻碍文化的发展进步。
文化自信的“高度”,不仅是自信的程度之高,更是指文化发展本身的高度,也即主导性文化建设活动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能的高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文化建设是一种以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各种活动体现出来的创造性实践。绝不能将文化自信的本体论基础限定在文化繁荣,尤其是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品产出上。将文化产业等仍具器物性的指标作为文化自信的现实依据,不仅片面,而且误国。一个国家的文化自信,如果仅仅建立在对这些具体文化器物层面上,其水平是无法达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水平的。文化自信与文化繁荣,并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文化在量与质之间的关系上是复杂的,雅克·巴尔赞甚至还提醒道:“文化衰落事实上是与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所有这些收集、展示、表演和促进的活动——成正比的,而这类活动的发展和扩大是得到善意的公众支持和私人支持的。其原因不仅在于,过多的活动分散人们的注意力,没有留下时间让人们消化和思考文化体验……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自我表现意识。”精神的高度,价值取向的真正进步,才标示着文化的高水平,才是文化自信的根本,也才是文化强国的实在表达。
之所以将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自信的“本体论基础”,还强调文化自信所针对的是“文化”而非其他徒具文化的外部表征而在实质上却反对文化的对象。在文化内部,还存在着自外于文化、自反于文化的现象。如前所述,笔者赞同“文化是观念形态”之说,但是,专业/学术领域的很多研究和创造要么只关注对自然、社会的技术改造,要么只关注自身的理论品位或专业地位,以致出现了深奥难懂到哲学家也看不懂哲学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之类的“技术性问题”,雅克·巴尔赞就此评价道:“自从威廉·詹姆士、罗素和怀特海的哲学著述问世以来,哲学与历史一样,已被学术没收了,束之高阁,处于文化影响之外。”科学与文化的这种背道而驰不仅出现于巴尔赞所看到的美国社会,同样存在于当下的中国科学界,究其原因,则远不是专业化或专业主义、科学工作者的文化意识那么简单,而有着系统性的社会根源。至于那些貌似高深却无法让民众接受的“文化”,或者粗鄙到普通民众都为之侧目的“文化”,自然不会成为自信的对象,但是,文化建设中同样不能放松对这些倾向的戒备,否则让“文化”背离文化本身,也会毁坏文化自信赖以生成的基础。
创造性地寻求文化冲突解决之道,也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文化低冲突并非一个社会中文化状况的最佳状态,更不是文化发展的目标追求。在一个开放的社会里,则更难保证文化一直处于低冲突的水平。在文化冲突的境遇中成功地引导民众进行正确的文化选择和文化创造,促进整体的文化进步,才是应对文化冲突的关键和正途。为此,必须寻求建设性而非破坏性的、创造性而非因循性的文化冲突解决之道。在这条冲突解决的道路上,权威与权力、官方与民间需要的是处于良好的合作状态之中,经验与智慧需要得到综合地运用,近期与长远、利益与终极意义需要平等地得到充分关照。当然,不能指望在文化之间发生根本的巨大冲突——譬如两种文化的价值观直接对立的情势下找到这种化解冲突之道,在一般的文化冲突中找到的建设性、创造性的冲突解决之道也不能运用于根本性文化冲突的解决。
第三,经由知识分子文化先觉和文化自信教育,巩固文化自信之生成的主体基础。文化自信,是社会主体的一种面对自身文化,尤其是不同文化的比较与冲突时的基本信念、态度和行为反应取向。它既是某一个体的,更应当是全民的,是民众对于本国文化的过去、当下及未来的总体自信。马克思主义始终强调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既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文化建设成果的享用主体,其文化享用的过程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文化建设的方向、进程和成果。在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这一主题上,人民群众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不过,不同社会主体在文化自信的社会生成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会有较大差异。知识分子在文化精神的凝练、文化价值的传导等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力、更具权威性的影响力、更充裕的社会条件,为此,也应担负更重的社会责任。
知识分子与普通民众在文化自信的生成过程中的差异,突出地体现在他们对全民文化自信所应产生的“率先”效应和对其他社会主体的引领性。当费孝通提出“文化自觉”概念时,尽管面对的是人类学领域的学者,但也可以合乎逻辑地扩展到所有知识分子。他强调,文化自觉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不是要‘复旧’,同时也不主张‘全盘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这种文化自觉既是知识分子自身文化自信的认知起点,也是他们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文化自信产生积极影响的必要前提。
知识分子的责任不仅在于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文化自信的生成产生积极影响,还在于其本人的精神文化生产本身,以及对消极文化的批判之中。在这方面,詹明信的“文化主导”概念无疑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文化主导”概念所蕴含的是“某种主导性文化逻辑或者支配性价值规范的观念”“假使我们缺乏对文化主导的普遍认同,在分析问题时便难免显得固步自封,片面地把现阶段历史现状视为多元文化的简单呈现,视之为文化差异的随机演变”。反观我国的文化现实,在文化主导问题上出现了统一性与分裂并存的窘境,这种分裂集中体现为“文艺的文化”出现了詹明信所揭示的“美感的产生已经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之中”的实况,而这种实况在我国并不只是“出现”而已,还作为一种流行趋势正逐步向“专业/学术的文化”等其他文化层面蔓延。换言之,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仅对“文艺的文化”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对“专业/学术的文化”“人文文化”等也正在产生冲击或解构效应。
由于文化现实的复杂性,还要求知识分子具有一定的文化先觉。正如冯骥才所指出的,“对于知识界来说,只有自觉还不够,还要有先觉,即文化的先觉”,因为“知识分子的性质之一就是前瞻性和先觉性”。当然,这种先觉责任既意味着知识分子要通过更深刻的历史经验教训、更宽阔视野的比较,以更敏锐的警惕性和洞察力把握文化的当前状况和动向,警示文化的危机;还要以更强的能力把握时代的脉搏,顺应时代的要求,预测文化的发展趋势。知识分子的文化生产自律和文化批判,将会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前述“冲击或解构效应”,使文化自信保持在良性的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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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精彩回顾
2021年第2期目次和摘要
坚定文化自信的三重维度
新时代文化自信的正确姿势
文化自信的内在逻辑与实现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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